所有扶輪社必須達到最低標準的計劃扶輪    政策彙編:2.010.3 

2003/04資料

 

I.檢定未有有效運作的扶輪社

秘書長應每年利用依照扶輪政策彙編2.010.1條規定之標準檢定出不符合扶輪社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的所有扶輪社(Minimum Standards for Rotary
Clubs
):

a)已付社員會費給國際扶輪(paying per capita dues to RI):秘書長將檢定停止服務處分的扶輪社名單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有慣常不付會費的作法。

b)定期舉行例會(meeting regularly):秘書長將檢定每年由助理總監(透過地區總監)繳交的「扶輪社訪問報告書」(Memo of Club Visit),依照地區的紀錄,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未定期舉行例會。

c)確使社員訂閱扶輪世界雜誌新聞網中一種雜誌(ensuring that members subscribe to THE ROTARIAN or other approved regional Magazine):秘書長將檢定受停止服務處分的扶輪社名單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有慣常不遵守訂閱扶輪雜誌的作法。

d)在當地或其他國家的社區辦理解決社區需求的服務計劃(implementing service projects that address the needs of the local community and communities in other countries):秘書長將每年檢定「扶輪社訪問報告書」,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未辦理任何服務計劃。

e)接受總監、助理總監、或任何其他國際扶輪職員的訪問(accepting the visit of the governor, assistant governor, or any officer of Rotary International):秘書長將每年檢定「扶輪社訪問報告書」,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拒絕接受總監、助理總監、或任何其他國際扶輪職員的訪問。

f)依照扶輪政策彙編71.080條規定持續投保一般責任保險(maintaining liability insurance):秘書長將檢定「扶輪社訪問報告書」(以及對美國及加拿大扶輪社而言,未付半年會費中責任保險費的扶輪社名單),以決定哪些扶輪社有慣常不遵守扶輪政策彙編71.080條規定的作法。

II.製造機會讓扶輪社變得能夠有效運作

a)每一扶輪年度的81日前,秘書長將提供每一位總監一份地區內依照扶輪政策彙編2.010.1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法有效運作的扶輪社名單。國際扶輪理事及理事當選人也將收到地帶內這些扶輪社名單的副本。

b)總監將作種種認為適合的安排加強這些扶輪社使他們在當年扶輪年度結束之前能夠履行理事會為所有扶輪社訂定的最低標準。如果扶輪社接受總監這些安排,總監將獲得一份由該社社長及秘書簽名的聲明表示該社將在扶輪年度結束之前履行一個有效運作扶輪所有應達到的標準。此一聲明至遲應在111日前寄交給秘書長。

c)一個扶輪社在扶輪年度結束時仍不能有效運作,理事(或理事當選人,視情況合宜)在接到秘書長通知後,將與負責該社的總監聯絡並安排該社與住在該社附近的以下扶輪領導人合作以協助該社解決問題:

國際扶輪訓練領導人

總監當選人團隊領導人

地域扶輪基金會協調人

國際扶輪社員協調人

有關的計劃委員會或特別工作小組委員這些扶輪領導人將提供訓練、指導、及資訊資源給該社領導人,並與此等扶輪社分享特別的技巧使其充分有效運作。

d)如果扶輪社接受與指派給該社的扶輪領導人合作,總監將獲得一份由該社社長及秘書簽名的聲明表示該社將在第二個扶輪年度結束之前履行一個有效運作扶輪社所有應達到的標準。此一聲明至遲應在第二個扶輪年度111日前寄交給秘書長。

e)如果扶輪不選用III.部份所列的其中一種選擇,且:

1.在第一年不接受總監的安排,並且不提供規定應繳交的聲明;

2.在第二年不接受與指派給該社的扶輪領導人合作,並且不提供規定應繳交的聲明;或

3.在第二個扶輪年度結束之前未能履行一個有效運作扶輪社應達到的標準;則該社將遭到國際扶輪終止在此一協會的會籍。總監將提供有興趣加入附近扶輪社的扶輪社員姓名給這些附近的社考慮。

III.解決未有效運作之扶輪社

如果一個扶輪社選擇不參加II.部分中所述加強的機會,總監將與該社合作從以下的選擇中找出一種適合的行動方針。

a)自願終止會籍(voluntarily terminate membership in RI)─在仔細考慮之後,經與總監諮商,該社社員同意終止該社的會籍。總監將提供有興趣加入附近扶輪社的扶輪社員姓名給這些附近的社考慮。

b)與扶輪社合併(consolidate with a nearby club)─經與總監諮商,該社及其全體社員與鄰近的扶輪社合併。凡有一個鄰近的扶輪社願意吸收此一有關扶輪社的全體社員即可選用此一辦法。

c)社長特准(seek an exemption from the Rotary International President)─國際扶輪社長可以特准一個扶輪社在不超過3年的一段時期內免於達成理事會為扶輪社訂定的最低標準其中一項或多項。此種特准應根據該區域國際扶輪理事特別以書面作成的條件及建議由國際扶輪社長授予。(20012月理事會會議202號決議)

來源:(200011月理事會會議1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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